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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赔偿+赔礼道歉!章丘法院判处一例典型失火罪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1 时间:2022-04-06
        法制山东网4月6日讯:清明时节,天干物燥,山风较大,历来是火灾高发期。
 
  去年清明节,袁某在济南市章丘区曹范街道办事处赵岭村南侧山上,驾驶挖掘机进行维修道路施工作业时,挖掘机挖斗与山石碰撞溅起火花,引燃周围杂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导致本区赵岭村南侧山部分山体过火,植被被毁坏。
 
  经济南市章丘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统计测算,此次火灾共造成过火林地面积约2.42公顷,其中有林地过火面积为2.1公顷,为一般公益林地。
 
  袁某因操作不慎引发山火,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经专家鉴定,袁某引发的森林火灾累计造成的直接生态损失共计235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章丘检察院要求被告人袁某赔偿过火公益林地生态修复费用计人民币23500元、专家咨询费6 000元, 并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章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过失造成森林火灾,损害公共财产,情节较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失火罪。因被告人袁某在法院审理期间,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足额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章丘检察院所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山东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一定后果,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犯罪行为。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既是缅怀先辈的日子,也是万物复苏的节气。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踏青游玩、祭祀扫墓、生产生活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被追刑责方知悔。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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