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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三地起纠纷,耐心调解挽损失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于茄雪 时间:2021-12-06
    法制山东网12月6日讯:既没有生产,也没有运输,看上去是一桩转手就能赚钱的好生意,却偏偏摊上了货物质量不良的赔偿责任,企业要如何挽回损失?近日,沂水法院调解了一起涉及三地的买卖合同纠纷,为原告挽回60多万元经济损失,有力维护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合法权益。
 
2020年8月,原告某食品公司收到邀约,位于成都的买方要购买一批肥肠。在签了买卖合同并收到买方打来的5万元定金后,原告转而向被告李某购买了15吨肥肠,并让被告直接将货物送到买方所在的成都,第二天就收到了买方打来的全部货款,三方结算完毕。这本是稳赚不赔的好买卖,可仅仅两天后,买方便反映货品运输到成都解冻后是“臭的和烂的”,根本不符合食用标准,协商不成后,遂将该食品公司起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及压车费、运输费、冷藏费等各项损失。
 
这桩买卖,令原告某食品公司不但没赚到钱,反而输了官司赔了钱。无奈之下,只好将被告李某诉至沂水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关损失。李某随即提出管辖权异议,表示自己长期居住在天津某小区,作为被告,这起案件应该到天津来起诉。沂水法院收到诉讼后,认真审查,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管辖权有约定,“其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管辖法院,双方协调不成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故沂水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主动找到被告李某做工作,不仅向其阐明他的管辖权异议与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条款相违背,应当依法予以驳回,更向他详细告知了此案被告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产生的不良声誉及对企业长远影响等,并把原被告双方将因诉讼产生的时间、精力、金钱等诉讼成本一笔笔算清楚。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承诺于当天履行完毕。

 
文章录入:法制山东网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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