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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法院:公证介入诉前调解给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徐西江 吴青宸 时间:2021-06-03
     法制山东网6月3日讯:5月25日,郯城法院道交一体化速裁团队在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首次邀请公证人员参与调解,并对调解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促进该案快速结案。双方当事人省时省心省力省钱,连连表示感谢。
 “谢谢法官!谢谢公证员!没想到我们这个交通事故案子这么快就调解解决了,调解协议又进行了公证,双保险,还不收诉讼费。给法院和公证处的同志点赞!”5月25日,郯城法院道交一体化速裁团队在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首次邀请公证人员参与调解,并对调解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促进该案快速结案。双方当事人省时省心省力省钱,连连表示感谢。据了解,这是郯城法院首例邀请公证机关参与诉前调解的案件。
 
       该案中,杜某驾驶的车辆与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杜某受伤、两车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赔偿车辆损失15500元。经诉前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一月内由杜某向刘某支付赔偿款13000元,郯城县公证处当场予以公证。该案即做结案处理,既不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又不需要当事人到公证处重启公证程序;同时双方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逾期不履行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法院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公证机关则相对降低收费标准,真正实现司法为民、让利于民。对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对于诉前达成调解但不能当庭履行的案件,郯城法院通过引入公证机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给当事人吃下一颗“定心丸”。这是该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又一个新举措,在推进诉源治理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方面,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徐西江 吴青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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