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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多部门联合整治地下水违规开采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2-19
     法制山东网12月19日讯:2021年12月17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管言明,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刘洪磊,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徐希进,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二级巡视员杨晓华,省海洋局副局长王仁堂,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庄荣盛发布全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相关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管言明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我省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2021年11月26日,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山东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管言明表示,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清理整顿具有重要资源意义和生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一些企业和个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违规开采地下水,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导致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发生,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我省督察期间,将非法取用水资源作为督察重点,转办涉及非法取用地下水的信访件46个。此外,私采地下咸水问题也已成为沿海地区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
 
  管言明介绍,结合我省取用地下水现状,明确目标,靶向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确定了三方面的清理整顿范围:一是省水利厅已部署开展的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已核查登记的地下水取水井中非法取用地下水的;应纳未纳的非法开采的地下水取水井。二是非法开采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的地下水取水井。三是沿海养殖户私采地下咸水的取水井。针对上述三类取用地下水井,逐一明确清理整顿任务:一是排查核查登记的地下水取水井情况,结合省水利厅已部署的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已纳入核查登记的地下水取水井,按照水利部统一要求,完善问题台账,进一步核实是否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是否按规定进行取水监测计量,是否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并深入排查应纳未纳的地下水取水井,是否存在非法开采地下水情形。二是排查开采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情况,全面查清全省开采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的取水井底数,排查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否存在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三是排查沿海养殖户取用地下咸水情况,对全省沿海养殖户取用地下咸水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查清沿海养殖户取用地下咸水取水底数,建立清单。
 
  《工作方案》提出,专项清理整顿按照“边排查、边清理、边整顿”的原则,排查与清理整顿压茬推进、同步开展,分三个阶段推进。一是市级自查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至2021年12月底前,各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进行全面排查,2022年1月5日前,各市将自查报告(附问题清单)报送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并由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转送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二是清理整顿阶段,2022年1月至6月,各市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盯紧落实,按照制定的措施开展清理整顿,确保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现场核查阶段,市县级政府要对辖区内非法开采地下水清理整顿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按照“边完成、边销号”的原则,完成一个销号一个。6月底前,各市要上报整改报告,7月,省级将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下一步,省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职责对所牵头的清理整顿问题,全过程指导监督,督促各市严格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切实保护好我省地下水资源。为保障清理整顿工作成效,省委、省政府将于2022年下半年针对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开展一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副处长宋德印主持。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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