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界先锋:齐鲁律师事务所王青律师
王青,男,汉族,1971年4月5日生,江苏省新沂市人。1988年12月—2002年在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9月—2002年7月,在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获本科学历,2002年9月获得司法资格,2002年8月---2003年8月在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实习,2003年8月至2011年,在齐鲁所做专职执业律师,2011年升为齐鲁所合伙人。 |
王青,男,汉族,1971年4月5日生,江苏省新沂市人。1988年12月—2002年在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9月—2002年7月,在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获本科学历,2002年9月获得司法资格,2002年8月---2003年8月在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实习,2003年8月至2011年,在齐鲁所做专职执业律师,2011年升为齐鲁所合伙人。
铁肩担道义 爱心谱新篇
□记者 黄金安 杨安表
王青律师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求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有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一、 坚定政治理念,端正执业方向。
王青律师长期以来坚持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坚信并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非诉案件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体现了一个优秀律师应有的政治素质和政治信念。
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是在办理有重大影响、涉及到国家政策或稳定大局的法律事务等案件时,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王青律师都能以其政治敏感性,及时进行劝说疏导工作,并把握案件总体走向,不惟办案而办案,自觉地维护了国家利益以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层面将矛盾化解,做到了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表现出了一位优秀律师坚定的政治信念。
二、专业开拓创新、理论与时俱进。
成功来源于不懈的努力,根植于对事业的无尽热爱。“做律师是由于热爱律师这一行业”,这是他常说的一句话。王青律师深知,律师虽无职无权,但头“戴着荆棘的王冠”,手“握着正义的宝剑”,可以为社会,为人民发光发热。从执业那天起,他就在心里默默定下一个原则,那就是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业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客户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在执业之初就办理了一起至今看来似乎不可能成功的案件。2004年,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某公司做兼职时,在岗位上突发疾病,由于家庭困难,无法支付医疗费,公司也拒绝支付。王青律师受理此案后,数次与公司领导协商,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公司承担大部分医疗费。办理这起案件后,王青律师在业务上很快打开了局面,对律师工作也有了更大的信心。
三、 文明规范执业、塑造诚信形象。
由于对律师事业的热爱与执著,使王青律师炼就了一身过硬的执业技能,从而演绎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案例。王青律师认识到,仅有较深的法学素养和熟炼的执业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勤勉敬业的精神,没有良好的品行,是无法走向成功的,也无法获得社会及当事人高度的评价。
2009年,王青律师代理了一当事人数起标的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虽然相信他的执业水准,但是,又极为担心,怕自己生活困难无钱去找法官拉关系打不赢官司。王青律师耐心地、直率地进行安慰:律师不包揽诉讼,也不能搞贿请法官的“暗箱操作”,这起官司我们应把工作重点放在收集证据和研究案情上,只要证据充分,不怕打不赢官司。经过王青律师异常艰苦的努力,终于找到了对其极其有利的证据而胜诉,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 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反哺社会。
取得司法资格至今,王青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能够恪守一个律师的本分。无论多么繁忙,也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他都是不厌其烦的耐心解答,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面对这样的弱势群体,他没有因为他们没有钱交律师费而将他们拒之门外。
虽然律师没有了收入无法生存,但是,律师又不能仅仅为了获得收入而工作,律师应该多承担些社会责任,应该多为政府和社会分忧。王青律师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律协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他都积极参与。尽管他平时业务繁忙,但是,很多农民工、下岗职工、贫困当事人等弱势群体到所内找他寻求法律帮助,王青律师都认真接待予以解决。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外来务工者权益他为很多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受到了务工人员的热烈欢迎,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不仅如此,王青律师还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以帮助那些经济困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更好地维护了弱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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