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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蒋状 时间:2021-03-23
     法制山东网3月23日讯: 3月2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应急厅党委书记、厅长秦传滨介绍,2019年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我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出台后,人民群众积极反映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举报奖励情形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奖励标准不高等问题,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进入2021年以来,我省生产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接连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为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结合当前全省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个部门,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奖励办法》,并已正式印发实施。
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奖励办法》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核查属实给重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
举报情形具体化。《奖励办法》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其中直接奖励50万的情形19项,奖励30万的情形29项,奖励10-20万的情形91项,奖励2-5万的情形96项。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举报资金财政支付。《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支付。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以确保举报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保障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企业内部职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查处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企业拒不采纳、整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职工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单位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奖励。《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奖励办法》对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社会各界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不能代替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对于受理的举报线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防风险隐患转化为安全事故。同时《奖励办法》对保密制度作出严格规定,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消除群众后顾之忧,让群众放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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