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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落实《政府采购法》

来源:未知 作者:于娇娇 时间:2020-06-26
城阳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扎实做好政府采购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工作。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落实《政府采购法》x9Y法治山东网

                          严把四关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法治山东网青岛讯(通讯员  王新)城阳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扎实做好政府采购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工作。
 
        一是把好采购执行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印发《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政府采购的范围、形式、计划。规范自行采购操作流程,放宽自行采购程序,向结果导向型转变,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效率。严禁采购单位通过拆分采购项目等方式,化整为零规避批量采购。
 
        二是把好采购预算关,增强采购计划约束。敦促各预算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完整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过程中严格把关,对各采购单位采购预算一般不予变更,对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真正做到“采则编,编则采”。
 
        三是把好履约验收关,开展合同履约检查。从严落实采购合同备案制度。重点对重大敏感、出现过质疑投诉的项目,定期抽查合同履约情况,纠正不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履约行为,曝光整改不力的中标供应商,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四是把好采购监督关,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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