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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交警破获“10.31”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案

来源:未知 作者:法制山东网 时间:2020-07-08
2017年10月31日5时42分,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肥城市泰临路金槐路口西1公里处,一辆电动三轮车被不明车辆撞击,电动三轮车上人员受伤,请派人处理。

                             肥城交警:货车亡命 八日急追cYe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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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1”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案告破
 
          法治山东网肥城讯(通讯员 肥交宣)2017年10月31日5时42分,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肥城市泰临路金槐路口西1公里处,一辆电动三轮车被不明车辆撞击,电动三轮车上人员受伤,请派人处理。肥城市局交警大队距离最近的三中队事故处理组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时,经急救医生确认,电动三轮车上一人因伤势过重已经死亡……
 
         惨剧重现嫌疑人确定
 
         鉴于现场情况复杂,肥城大队三中队事故处理民警拉起警戒带,并对路段实施交通管制。肥城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赶到后,对现场再次进行了仔细勘查,除留有一些蓝色碎片外,再无其他有价值线索,但可以确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民警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上级汇报,成立“10.31”专案组,在经过严密的分析研讨和任务分配后,侦破工作全面展开。专案组兵分三路,一路根据现场遗留碎片,走访确定逃逸车辆类型;一路走访周边村庄群众,寻找有价值信息;一路调取事故发生路段“天网工程”监控,排查肇事车辆。
 
         消息不断回传,走访民警在现场附近一处民用监控中调取了一段录像,虽然案发时天还没亮,但是能模糊看到案发经过,并最终确定案发时间为当日凌晨5时34分左右。另一路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碎片,找到专业人员辨认,确定了肇事逃逸车辆为蓝色重型货车。根据案发时间及逃逸车辆类型,专案组民警就近筛选卡口照片。很快,冀A****Y号重型半挂货车进入侦查员视线。经进一步侦查,对比该嫌疑车案发前后几天的卡口照片,民警发现该车左前部偏后位置有明显碰撞痕迹。冀A****Y号重型半挂货车作案可能性进一步上升。经查询,该车登记车辆所有人为一运输公司,经进一步联系,专案组民警确认该车实际所有人为河北省清河县的张某。
 
         省外苦追寻找嫌疑车
 
         案组民警表明身份后立即与张某联系,但张某起初称货车为自己的驾驶员在驾驶,自己对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不知情,现在货车已经到达临清县境内。当办案民警再次联系张某时,发现其手机关机。张某的异常反应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专案组决定,立即派专案民警赶赴河北省清河县。专案组民警先行到达临清县,积极联络当地交警,无奈未发现该嫌疑货车的活动轨迹。当日傍晚,专案组民警克服疲困交加困难,到达清河县,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进入到张某所在的村庄,但依旧未找到张某本人。民警与当地村委负责人见面后,告知此案的利害关系,并在村委负责人口中确定逃逸的嫌疑车为夫妻车,即该车由丈夫运营,妻子在车上跟车。然而,就在嫌疑人村庄出来之前,专案组民警不经意的一句话却成了此案破案的关键。当专案组民警问及平时该嫌疑货车放置在什么位置时,村委负责人称由于进入村庄的路不好走,所以货车平时都放在该镇驻地。
 
         以车控人后悔无用论
 
         从嫌疑人村庄出来后,专案组民警抱着不放弃任何一条线索的心态,决定到清河县油坊镇驻地走访调查。民警在油坊镇加油站附近走访时,细心的民警发现了放在路边树林内的嫌疑车。虽然当时该车车头向里,车厢向外,但专案组民警早已将该车的细节铭记在心,发现该车的一瞬间,就确定了该车是肇事车。当在嫌疑车上发现碰撞痕迹后,专案组民警终于松了一口气。随后立即将该车扣押回肥城,到达后时间已经是次日的凌晨三时。
 
         由于嫌疑人始终未到案,专案组民警一直给嫌疑人所在村的村委负责人联系,督促其告知驾驶员投案。2017年11月8日,在多次督促未果后,专案组民警决定再次赶赴清河县实施抓捕。在赶往清河县的路上,专案组民警接到了嫌疑货车车主张某的投案电话,并告知专案组民警其正在往肥城市局投案的路上。张某到案后,如实陈述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当天,在奔波了一夜之后,张某在驾驶货车行驶过程当中,没有发现被害人的车辆,在躲避无果后碰撞被害人车辆。张某趁着夜色较深,以为民警找不到自己,而选择驾车逃逸……
 
         结束语:据了解,张某是两个孩子的父亲,而其驾驶的货车投保了大额的商业保险。如果其在案发后不选择逃逸,被害人可能不会死亡,该案完全是另一个结果。在民警提审时,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恨自己一时疏忽造成被害人死亡;恨自己肇事逃逸身陷囹圄;恨自己因为心存侥幸让两个家庭破碎。但一切为时已晚,除了面对自己良心的谴责之外,张某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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